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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
为规范本院医疗活动行为,保护医护人员及广大客户、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特于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置“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医伦会)。
2.组织
2.1本委员会为“医院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受“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2.2 本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 护理副院长担任
2.3 本委员会设副主任1名,由医务部主任担任
2.4 本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护理部助理担任。
2.5 本委员会设委员10~12名,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视需要遴选聘任,委员会的成员须专业化,在民族、文化、经历等方面各不相同,委员会的组成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除本院员工外,街道工委人员、属地派出所人员、协作医院人员、律师亦为后备人选。
2.6 每届委员任职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2.7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委员会工作时,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补充。
2.8 委员会常务机构设于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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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 医伦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经本委员会讨论,报“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3.2 医伦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医疗活动中伦理问题的咨询和审查,主要工作将涵盖整个人类医学领域,包括药品临床试验、医疗辅助生育等方面。
3.2.1 审核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药品临床试验等科研项目/方案。
3.2.2 审查涉及人生命健康或组织器官的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和方法的临床应用。
3.2.3 审核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科研、教学、医疗过程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3.2.4 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的科研项目、方案、技术、方法的临床试验。
3.2.5 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的严重不良事件。
3.2.6 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3.2.7 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或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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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制度
4.1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分管委员及本委员会主任召开临时会议或改期、延期召开会议。
4.2 会议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任委员请假时,由副主任委员担任会议主席。
4.3 本委员会作出决议,超过半数委员在场,以超过半数决定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本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商议决定。
4.4 每次会议均应形成书面纪录,本委员会决议事项经核决后交由相关部门实施,医务部作为本委员会常务机构,负责跟踪催办,并将处理结果报本委员会。
4.5每次会议纪要抄送院办存档,会议无法形成决议事项报医院管理委员会裁决。
4.6 主任委员全面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每位委员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本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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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则
5.1 本章程由华世佳宝妇产医院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医院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